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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事主體分支機構變更(備案)申請材料清單 |
發布時間:2014-01-16 閱讀:1224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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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名稱變更 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資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)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); 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 因隸屬單位名稱變更而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,提交隸屬單位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單位名稱變更證明(復印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隸屬單位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》(沒有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,此項材料無需提交);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 (二)負責人變更 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資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)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); 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 隸屬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職文件(原件1份); 分支機構新任負責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 (三)營業場所變更 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資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)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); 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 變更后地址的住所(經營場所)信息申報材料(在申請書中填寫);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 (四)營業期限變更 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資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)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); 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 隸屬單位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。(注:分支機構營業期限不得超過隸屬單位的經營期限);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 (五)經營范圍備案 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資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)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); 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。 (六)指定聯系人變動備案 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投資人、執行事務合伙人)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,加蓋隸屬單位公章); 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 指定聯系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。 (七)內資分公司變更為外資分公司 a.外資分公司因隸屬公司變更公司類型而變更公司類型 1、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 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3、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類型變更證明 (復印件1份,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4、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(原件)和全部副本(原件); 5、隸屬公司營業執照 (復印件1份,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。 b.內資分公司因其他原因變更企業類型 1、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 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核對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)(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3、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(原件)和全部副本(原件); 4、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類型變更證明(復印件1份,核對原件); 5、 隸屬公司營業執照 (復印件1份,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。 (八)外資分公司變更為內資分公司 a.外資分公司因隸屬公司變更公司類型而變更公司類型 1、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 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核對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)(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3、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(原件)和全部副本(原件); 4、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類型變更證明(復印件1份,核對原件); 5、 隸屬公司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 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。 b.外資分公司因其他原因變更企業類型 1、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 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3、隸屬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公司類型變更證明 (復印件1份,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 4、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(原件)和全部副本(原件); 5、隸屬公司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 (復印件1份,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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